2011年7月2日星期六

請您告訢我,有必要嗎?

我一直讚成,在不致構成他人太大不便、和平及有秩序的遊行。不管是7.1遊行或是6.4遊行,大家早有預備,不管是避開示威者群眾,又或示威者能理性表達意見,達到效果。

但,近來我卻對遊行後,一些過激的示威者,感到十分反感。反感他們岡顧他人安全,衝出馬路靜坐,罷佔整條馬路、別人時間,阻塞交通, 便可解決一切。他們出師有理,有人權,但卻忘記其他市民的權利。這是一場鬧劇、一場國際形象的亂序笑話。有必要這樣激嗎?讓您得到A1頭版,哪又如何?既得不到大家的掌聲,卻違背了遊行真正的意義。您說示威,需付出代價,哪您何有問其他人是否願意陪您付出代價?明明是霸道的行為,卻轉成您為他人著想!這是甚麼鬼話?

昨晚,沒有車返家,我並沒有一句怨言。直到今早看到新聞,我以為香港發生暴動,見到巴士為示威者突衝出馬路急剎,危險萬分。也讓我勾起,不久前一名警長,為示威者爬上天橋,因大雨不慎跣腳,從橋頂跌了下來。送院後,證實不治,害了一條人命的這場鬧劇,感到一些憤怒及非常不開心。殉職的警長,留下一妻一女,您還認為無辜的人,需為激進的您付出代價嗎?

示威有很多種方法,這種示威,無疑達致,最高的宣傳及影響。高尚的示威,是透過和平的手段,在盡量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,宣示要宣示的訊息。

低劣的示威,是透過激進的方法,以犧牲及不顧他人的手段,來進行示威。這不是和平的手法,而只會弄巧反拙。要激進,就不要去示威,乾脆起義革命吧?!這些兩頭不到岸的示威行為,實在令我反感,更覺擾亂社會的安寧,違背示威的意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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